今早開車上班途中,發現前方路面上,一台機車倒地,汽油從油箱流出,碎玻璃和車殼碎片散落滿地。機車騎士倒臥一動也不動,銀色轎車前擋玻璃破裂,轎車司機很驚慌的正打電話。
這時我腦中浮現上周末林岡輝律師教的車禍處理三步驟"救救叫","救自己 救別人,救證據,叫警察 叫保險公司"。這條路是新豐市區往交流道的重要道路,上下班車流很多,如果不做交管,一定會交通打結。
我看一下手錶,離上班時間還有半小時,還有時間可以幫忙。
於是我把車子橫停在路口,開啟雙黃閃燈,封閉單向車道,減少後方來車持續駛入,也可以保護傷患避免二次撞擊,順便讓其他車輛駕駛自覺改道。
下車之後,轎車駕駛很慌張看著我說:"電話要打幾號?要打110 還是119?"我跟他說:"先打119叫救護車,然後再打110叫警察。"